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
糖尿病是一种慢性代谢性疾病,目前病因还没有完全明确,诊断比较困难。妊娠糖尿病作为糖尿病中的一种诊断也比较难。要严格掌握其诊断标准,下面就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作以简单的介绍:
一般而言,如果孕妇具以下高危因素,妊娠糖尿病更易发生,它们分别是:高龄产妇(年龄大于30岁)、糖尿病家族史、巨大儿分娩史、肥胖、不良产史(流产、死胎、胎儿畸形等)、孕前多囊卵巢综合征等。
对于有高危因素的孕妇,在第一次产前检查时就应进行有关检查;对于一般孕妇,在孕24~28周须进行糖筛选试验,即口服50克葡萄糖,服糖后1小时测血糖,如血糖≥7.8mmol/L(140mg/dl),需做葡萄糖耐量试验,即100克或75克葡萄糖耐量试验。目前对于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还未统一,主要依据美国国家糖尿病资料组的诊断标准:空腹血糖≥5.8 mmol/L (105mg/dl),1小时血糖≥10.6 mmol/L (190mg/dl),2小时血糖≥9.2 mmol/L (165mg/dl),3小时血糖≥8.1 mmol/L (145mg/dl),其中具备两项或超过两项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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